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的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B、
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抵押人丙转让已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的汽车给丁,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但丙并未通知抵押权人戊并告知丁,则丁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
孙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簿显示该房屋所有人为孙某)卖给李某,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李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A项,《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异议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的效力。B项,第228条规定,甲将电脑出售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能适用善意取得。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项,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丙转让汽车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的情形。D项,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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