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项, “三校一读” 制度规定, 校样必须经过初校、 二校、 三校和通读检查, 这是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 随意减少校次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C 项,《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规定,“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 重点图书、 工具书等, 应相应增加校次。 终校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D 项, 责任编辑通读最后一次校样(有时是二校样, 有时是三校样) 后即安排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