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当前法院的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审判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无争议的刑事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及时、尽早结案,降低成本,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重大或复杂案件中去,从而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件积压矛盾。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下简称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其对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条件、案件范围以及除外情况、和解协议的形成、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出现花钱买刑、以罚代刑等一些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社会的建设。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必须深刻认识确立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的重要意义,审慎把握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的配套工作,依法规范地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和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问题]
问答题
1. 简述简易程序和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正确答案】(1)简易程序的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②被告人认罪;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案件范围: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还规定了关于公诉案件和解的除外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此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虽属于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适用的两类案件,但如果其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能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所谓“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是指在犯可和解之罪之前的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该故意犯罪既可以是已经判决的,也可以是尚未判决的;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无论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能适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 简易程序和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特点各是什么?
【正确答案】(1)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案件。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相对简单。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送达起诉书等程序简化。但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通知的方式简便,一般书面通知,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法庭审理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特点: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自己的意愿,发自内心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诚恳地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②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各种方式真诚悔罪,使被害人体察并同情其处境,原谅其错误,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被害人因其犯罪行为遭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从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③被害人自愿和解。将被害人自愿和解作为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之一,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在受到暴力、胁迫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志同意和解,影响和解的公正性。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 什么情况下简易程序转化成普通程序以及转化后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依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②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④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⑤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另《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简易程序转化成普通程序后的特点如下:
①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②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③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④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不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 公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的建立,使和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改过自新,又不致影响对犯罪的追诉、打击,有效避免并防止以和解协议免除处罚、“花钱买刑”或放纵一些严重犯罪等新的不公正问题的出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 刑事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能否支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及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依据《刑诉解释》第502条的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依据《刑诉解释》第50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