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出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______
就增值税的计算而言,放弃免税优惠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抵扣物料采购的进项税。而享受免税优惠不必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为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
①免税销售,30吨销售给农业生产者,毛利=(2500-1755)×30=22350(元)。
70吨销售给化工企业,毛利=(2500-1755)×70=52150(元)。
毛利合计=22350+52150=74500(元)。
②放弃免税销售,30吨销售给农业生产者,毛利=(2500/1.13-1500)×30=21371.68(元)。
70吨销售给化工企业,毛利=(2500-1500)×70=70000(元)。
毛利合计=21371.68+70000=91371.68(元)。
所以放弃免税销售更为有利。
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是X时,毛利相等。
(2500-1755)×100=(2500/1.13-1500)×X+(2500-1500)×(100-X);
X=88.66(吨)。
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88.66吨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使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
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未来36个月内不能随时再申请免税。36个月之后,在国家税收政策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以再提出免税申请。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