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套生产流水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生产线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该流水线,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如果该流水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
  • B.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
  • C.如果该流水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 D.如果该流水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由管理人支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对共有物的处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