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内某商贸集团公司与韩国某投资公司拟合资兴建一座大型游乐场。双方在原先草签的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中方拟出资160万美元,韩方拟出资40万美元。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中方缴纳30万美元,韩方缴纳5万美元,双方均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6个月内缴清。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另外,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产生纠纷,应适用韩国法律解决争议。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韩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中,该中外合资企业中,韩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为20/%(40/200),低于这一标准,因而韩方应追加投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首先,韩方第一次出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双方第一期出资必须不少于出资额的15/%。本题中,韩方第一期出资比例仅仅为12.5/%。
   另外,双方约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6个月内缴清第一期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双方第一期出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合营合同有关适用韩国法律解决争议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