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规费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在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规费综合费率3.55%,税金率3.41%。
(4)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机械闲置补偿单价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为50元/工日。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如图1所示。
问答题 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设计方案调整是业主方应承担的责任,且C工作的TF=7天,延误10天超出其总时差,有工期和费用损失。
(2)“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赶工是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是承包方自身的责任。
(3)“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天气炎热”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的,由此导致的劳动力供应不足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4)“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理由:招标文件与图样不符是业主方应承担的责任;考虑赶工,工期不能再索赔,但赶工补偿费可以索赔。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天,因为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且TF C =7天,10-7=3(天)。
(2)“事件2”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0天。
(3)“事件3”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0天。
(4)“事件4”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0天。
(5)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0+0+0=3(天)。
(6)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111天。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事件1”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工作C的人员窝工费:(50×50)×(1+3.55%)×(1+3.41%)=2677(元)。
工作I的机械闲置补偿费:(1000×50%×10)×(1+3.55%)×(1+3.41%)=5354(元)。
总补偿费用为:2677+5354=8031(元)。
(2)“事件2”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0元。
(3)“事件3”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0元。
(4)“事件4”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为。
因事件1和事件2影响后,G工作的总时差1天。
工作G增加工程量:1900-1750=150(m 3 ),正常情况平均每天的产量是1750/35=50(m 3 ),增加150m 3 工程量,相当于增加了150/50=3(天)的工程量,需要赶工2天,即100m 3 需要赶工,所以工作G的费用索赔为:(150×300+100×60)×(1+3.55%)×(1+3.41%)=54611(元)。
(5)工期提前奖为:3000×2=6000(元)。
(6)承包商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8031+54611+6000=68642(元)。 [解析] 若计算多个事件影响后某项目的实际工期,将每个工作的实际持续时间重新标注在网络计划中进行重新计算是一种原始而准确的做法。本题4个事件发生后,实际施工网络图如图2所示。在该图上找关键线路计算实际工期:15+(36+10)+10+(42-2)=1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