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当代国际豁免制度的特点和其发展趋势。
【正确答案】(1) 国际豁免制度在当代国际法中主要指的就是国家主权豁免,其含义是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国家主权豁免是国家平等的必然结果,因为按照“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格言,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其他国家实行管辖。同时,国家独立和国家尊严也是国家豁免的基础。国家主权豁免是一般承认的国际法原则。
   (2) 当代国际豁免制度处于一个剧烈转化和争论的过程中。目前,各个国家分别从其各自的国家利益出发,在这个问题上各执一词,国际法学界也有几种观点互相交锋。主要存在的是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的争论。前者是指国家的所有行为都享有豁免,后者则是指国家行为中只有部分行为享有豁免,一般将国家行为分为“统治权行为”和“管理权行为”,对后者不给予豁免。对国家行为进行区分的主要标准有三种:目的标准、性质标准、混合标准。
   (3) 主张绝对豁免的观点则反对上面的那种划分,认为并不科学,其理由主要有两点:①主权行为难以区分。国家的商业行为看似属于司法行为,但实际上最终同一国的军事、政治、外交、行政、司法等有关权力的行使是分不开的。加上由于国家的政治活动错综复杂,在实践上也难以划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②对于是否构成商业行为,也缺乏科学标准。绝大多数持限制豁免论的国家和学者主张,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行为取决于行为的性质。这样一来,由于国家为公共目的从事经济活动时,必然会涉及到定货、托运、汇兑、保险等商业手续,结果就会导致把国家的任何经济行为都看作商业行为,都不给予豁免,从而把国家豁免缩小到消失的程度。况且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线,通常存在一个灰色区域,很难认定。
   (4) 实际上,国家豁免理论一开始是“绝对豁免论”,之所以发展到现在出现“限制豁免论”与之交锋,是与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无法分开的。从这个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窥见国际豁免制度的一个大致趋势,即从绝对豁免发展到相对豁免。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采取了相对豁免主义,一些主要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在其国内立法中采取了这一立场。1972年蹄结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是在总体上放弃绝对豁免主义的区域性国际条约。限制豁免主义在一些国家的法院和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广泛采用。
   (5)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实际上也在经历着一个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转变。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案件和国际法实践,如“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广铁路债务案”等表明了自己的立场:①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②坚持国家本身或者说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也就是经常绝对豁免论;③在对外贸易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正开始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有豁免,因而中国所坚持的理论与原来意义上的不同;④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根据我国1980年参加的1964年《国际油污损害民责任公约》第11条的规定,我国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油污损害发生地的缔约国法院的管辖豁免;⑤如果外国国家无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行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保留对该国进行报复的权利;⑥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管辖。
   (6)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实际看到,我国并非主张那种严格的绝对豁免主义,而是有了相当的限制豁免的因素。所以,从发展方向上看,我国最终走向相对豁免主义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具体而言,我国应当主张限制豁免论中的目的论。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大量外资,成为制造业大国。作为资本输入国,我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诉与我国法院受理以外国为被告的诉讼,发生的概率多和涉及的利益大。无凝坚持目的论比坚持性质论更符合我国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摆脱国有企业在外国法院被诉时面临的尴尬境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