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理措有( )。
予以取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0 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