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 )。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