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何种形式的吊车梁应该进行疲劳计算?
【正确答案】《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第6.2.3条的条文说明指出:“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以及大多数中级工作制吊车梁,根据多年来使用的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进行疲劳计算”。参考文献[10](夏志斌,姚谏.钢结构设计—方法与例题.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指出,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和Q≥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进行疲劳计算。
   笔者认为,以上说法,并未与2003版《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应力循环次数大于等于5×104次需要验算疲劳”联系起来。
   依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无论是GB/T 3811-1983还是GB/T 3811-2008)中吊车工作级别的划分,中级(A4~A5)、重级全部工作在6.3×104次以上,再考虑到《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对应力循环次数大于等于5×104次的要求,因此,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梁都属于应计算疲劳的范畴。笔者认为,规范6.2.3条的条文说明似乎是沿用88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做法(该规范规定疲劳验算条件是应力循环次数大于等于105次),并未适应2003版的变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