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据此,A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B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C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债权人应当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公告,故D项情形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