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第1.0.3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