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诉王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提出执行标的房屋是其与王某共有的,经审查执行异议成立的,请问此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由上级法院处理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