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该条规定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的什么原则?并简要阐述该原则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该条体现了“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原则”。这里所要禁止使用的方法或手段,是一切形式的武力或武力威胁,首先是指“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武力或武力威胁。其次是指“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使用的武力或武力威胁。此项禁令的后一部分是对前一部分的补充。
   对于这一条款,有人主张限制性解释。即把“武力”限制为“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武力,而将不具有这一性质的武力排除在禁令之外,目的是要在联合国宪章的法律体制之下,尽可能的扩大留给国家行使自保权的范围。与此相适应,则限制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禁令的适用范围。则在特定条件下,即国家的重大利益受到非法威胁或侵犯是,国家仍有权诉诸武力,国家也可以用武力反对他国的非武力的侵害行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接受的。
   宪章明确规定了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况。其中,就联合国会员国而言,宪章所允许的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只有一种,即依宪章第51条的规定对外来的武力攻击,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得进行武力自卫。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