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 1‰计算。
承包方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IF400000-1所示。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同责任分析如下。
事件1:属于发包方责任。
事件2:属于发包方责任。
事件3: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0.5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事件4:属于承包方责任。
(2)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为1个月。
因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工作增加或时间延长,应给承包单位顺延工期。属于发包方责任工作增加或时间延长后,进度网络计划如图 1F400000—2:

原合同工期为13个月,关键线路为A→ B→D→H。调整后工期为14个月,关键线路为 A→B→N→H,故工期应顺延1个月。
(3)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16=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25%=8万m3
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16元/m3+(32-8)万m3×14元/m3=464万元;
补偿承包方的总费用为464万元。
(4)该工程实际完成工作时间如图1F400000-3;

实际工期为15个月,超过约定工期2个月,承包方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1个月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1‰×30天= 240万元<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10%=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