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可以作证人。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包括单位证人和自然证人。
C项正确,证人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证人对案件情况具有记忆能力,对案件情节能正常表达,即可作证,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的联系。
D项正确,证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适用回避的相关规定。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