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审理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仲裁庭将面临着仲裁应适用哪一程序法的问题。各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各国的立法也有所不同。
(1) 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法。不少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规则。1958年的《纽约公约》也规定,如果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约定不符,被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地的法院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有关裁决。
(2) 在当事人未明示选择仲裁程序法时,各国法律大多把仲裁程序法的问题交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程序法可以按照一般冲突规则予以确定,即推定当事人默示选择的法律。例如,如果当事人已经选择了可以适用于实质争议问题的法律,该法律体系可能被作为可适用的仲裁程序法。又如,如果仲裁程序已经开始,仲裁员实际上已经适用了某特定法律体系的仲裁程序法,则可能认为当事人已经同意选择该仲裁程序法。另外,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仲裁地是确定可适用仲裁法的最为重要的连结因素。当事人既然指定了仲裁地,就有可能有适用当地仲裁法的意向。虽然一些学者有“非当地化”仲裁的主张,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