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房屋所有人甲与前妻生有一女乙。前妻去世后,甲又与丙结婚,生有丁、戊两个子女。后来甲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位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从事服装批发生意。甲去世后,丙、丁、戊仍住在原房,后因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丁与戊经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由丁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乙与丁之间有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丁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条款,申请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问:
【正确答案】对于丁与戊之间的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本题中丁与戊之间的纠纷,是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