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施工队承建某村李某家的三层楼房。某日,建筑队的钱某在砌砖时不慎将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10岁的刘某砸伤,花去费用2000余元,刘某父母为此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应由李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李某是建房人
  • B.应由施工队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施工队是施工人
  • C.应由钱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损害是钱某直接造成的
  • D.应由李某、施工队、钱某及刘某父母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2000元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的核心是施工人责任问题,施工队和李某之间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合同关系。钱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施工队承担。本题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