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一种新的法律理论,目前法学界对环境权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权理论,可以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作为一种环境法律权利和法律理念,环境权具有以下特征:
(1) 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的法定化。说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实际上是说环境权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映。作为环境社会关系集中反映的环境权,它具有自然性、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和稳定性。不管国家法律是否承认环境权,环境权都天然存在、自然的属于所有人,当环境权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时,可以通过生态道德、环境道德或自然法、道德法来控制和维护。
(2) 环境权重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权利和基本环境义务的统一,基本环境权利和基本环境义务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任何主体必须享有基本环境权利和承担基本环境义务。
(3) 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所谓预防性,是指环境权重在预防,对人类环境重在防患于未然;所谓公益性是指环境权建立在人们共享环境条件这个基础上,强调公益,具有公权之性质;所谓指导性,又称母体性,即环境权对确定、推导其他具体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指导作用;所谓有限性,又称相对性,指环境权中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都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合理的限度。
(4) 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由于环境权主体广泛、客体多样、内容丰富、涉及人与自然两个方面,环境权与生存权、自然资源权、生命健康权、公益权、私权、发展权、财产权、休息权、劳动权、行政管理权等许多基本人权或经济社会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种价值取向具有多重性的新型权利。
从主体上看,环境权包括个人(自然人)环境权(主要是公民环境权)、单位(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自然体的权利。从内容上看,环境权包括环境开发利用权、知情权(信息权)、参与权和请求权。环境权中最重要最主要的两类权利是公民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人格权等。国家环境权的主体是国家,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国家环境权在法律上往往表现为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机关的权利。因此,国家环境权的行使主体实际上是国家机关,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环保总局等。受益者负担原则或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单位和个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环境资源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是以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这些单位和个人是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受益者。因此,必须明确受益者即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者的环境责任,要他们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义务。受益者负担原则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