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方将乙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期限为一年,且已到期的2万元借款以及借款利息。在诉讼中,甲方向法庭提交了借据作为乙方借款的证据。下列与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据上未约定利息,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但应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B项说法错误。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虽然甲方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成立,但乙方可以提出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C项说法错误。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甲方无须提供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故本题选A。[备注: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规定中与本题相关的法条内容有修改,但基本意思不变,不影响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