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恰当。对处于盈利阶段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采用税前利润作为确定重要性的基准;
情况(2)不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较上年度没有重大变化,通常使用替代性基准确定的重要性不宜超过上年度的重要性;
情况(3)不恰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旨在将财务报表中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
情况(4)不恰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对甲公司2015年度情况的了解,以及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情况(5)不恰当。评价单项错报是否重大时,不仅要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而且要考虑错报的性质是否严重;
情况(6)不恰当。某类交易的错报超过了该类交易的重要性,表明该类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属于重大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