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赵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孙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孙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孙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赵某无关。婚后不久孙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请问:
  (1) 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 孙某死后,他和赵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孙某的哪些财产可由赵某继承?
  (3) 孙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正确答案】(1) 双方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是有效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所房屋已经约定为孙某和赵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赵某所有,另一半属于孙某的遗产,由赵某继承。对孙某的其他遗产,赵某也享有继承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孙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由其继承人负责偿还。赵某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且孙某遗产价值显然高于其债务,因此应由赵某负责偿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