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赵某、陈某和苏某三人在街上游荡,遇到女青年卓某,上前对卓某拦截、殴打、猥亵,抢走了卓某的手机。卓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得以脱身。卓某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被赵某等人打成轻伤。当日县公安局决定立案,并对卓某进行人身检查。10月15日,经卓某指认,县公安局对赵某、陈某刑事拘留,苏某在逃。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陈某和苏某对其人身、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本案,下列对赵某、陈某刑事拘留的理由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