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人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题中,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现在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即便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且符合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该行为侵犯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故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据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受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本题中,乙公司所建电梯确实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所有权,但也应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而且该电梯的建成符合广大业主的整体利益。最关键的是,该观光电梯业已建成,如果甲坚持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则将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浪费,与《物权法》所秉承的“物尽其用”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况且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车位的方法既能弥补甲所遭受的损失,又能使各方利益得以兼顾和平衡,不失为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故B选项错误而C选项正确;乙公司对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甲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没有权利再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公司无权主张,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