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煤矿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为每吨15元,假定每月原煤产量为10万吨。2014年5月2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的用于改造和完善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设备预计于2014年6月10日安装完成。甲公司于2014年5月份支付生产设备安全检查费10万元。假定2014年5月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一安全生产费”余额为400万元。2014年5月31日,甲公司“专项储备一安全生产费”的余额为( )。
5月31日,生产设备未完工,不冲减专项储备,甲公司“专项储备一安全生产费”的余额=400+10×15—10==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