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问答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用标号法计算工期如图2所示。
问答题 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中:
(1)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理由: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应为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编制送审。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理由: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其下达停工令;而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问答题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0万元。理由:由于G工作是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但是G工作的总时差TF=29-27=2(个月),而设计变更原因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2个月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索赔赶工费(工期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