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是1998年1月成立的中美合资经营企业。1998年10月该公司原总经理辞职后,由董事长李某委托威廉(美籍)全权代理总经理职权。2000年1月,某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职工陈某企图通过本公司司机刘某用车清运垃圾的机会,将公司的8团电线带出公司,以占为己有。因刘某拒绝而未得逞。此事经人告发后,虽然陈某矢口否认,但奇凌冰箱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陈某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以前曾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受过两次处分,属于屡教不改人员。公司遂根据奖惩条例的规定,以总经理威廉的名义对陈某作出了开除的处分决定。陈某不服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开除处分决定,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0年5月16日,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5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裁决维持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陈某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对此,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以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认定自己企图盗窃电线缺乏证据,且总经理威廉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开除处分决定,并由奇凌冰箱电器设备公司补偿其工资、奖金等经济损失。请问:威廉具有总经理的资格吗?公司开除陈某的做法合法吗?该公司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吗?
【正确答案】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有权任命或聘请总经理。在本案中,由于原总经理辞职,董事长李某委托威廉全权代理总经理职务。因此,威廉具有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资格。陈某曾因违反劳动纪律受过两次处分,又企图盗窃公司的电线,已有证人证言证实。因此依照公司奖惩条例规定,可以将其开除。威廉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作出对陈某的处分决定,是依法履行总经理的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