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6年底,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问:
【正确答案】海警支队负有返还变卖货物后所得货款并赔偿损失的义务,A公司能够就此提起诉讼,但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被告是某公安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审查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起诉。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要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本题考行政诉讼时效,受案范围,行政赔偿的程序。
①首先应明确海警支队扣押船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扣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是行政主体限制行政相对人对其财产的占有和处分,相对人在财产被扣押期间不得处分财产。扣押的目的是为了行政决定的执行和行政相对人的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实现,防止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前转移、隐瞒或毁损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本题中只是该批货存放与装船数量有问题,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违反,故不能扣押。故依《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二)项,受害人A公司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海警支队依《国家赔偿法》第28条有返还变卖款、赔偿损失的义务。故若海警支队不履行义务,A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
②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对财产的扣押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C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了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第40条规定,相对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意见》第35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而依《行政诉讼意见》第11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应比照民诉法有关规定。《民诉意见》中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受理,审查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后,驳回起诉。
④A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依《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是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