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属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 A.甲乙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但约定租期22年
  • B.甲因病缺钱,向邻居乙借钱。甲乙签署了借款合同,并约定月利率为25%
  • C.甲乙签署了一份抵押合同,并且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D.甲乙签署了价值100万元的购货合同,约定甲先支付定金25万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A为应选项。《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为应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因此C选项中,抵押合同有效,其中的流质条款无效。《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中超过主合同额20%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