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和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仅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所消灭的权利一般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
(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间起计算。而除斥期间则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时起算。
(3)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后,可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开始后不发牛巾止、中断或延长。
(4)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中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等;而对于除斥期间,法律条文中一般不表述为时间.仅表述为某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多长时间或者因多妊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应于何期间内行使。
(5)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诉讼时效,因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消灭请求权,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的限制;而对于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