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8月5日上午,西城区公安分局巡警诸某在巡逻的过程中,发现过街桥上围集着一大群人,并不时传来厮打声和叫骂声。诸某走过去发现秦某与高某正殴打在一起,诸某立即喝止二人住手,当场认定二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治安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当场收缴。
问题:①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简易程序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②诸某的处罚行为有哪些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
【正确答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第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方面:首先,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其次,处罚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最后,适用于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这三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的基本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依下列程序进行:(1)表明身份,即出示有效证件,表明合法的执法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即必须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并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执法人员应当采纳;(4)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5)送达,即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备案,即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备案的内容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内容相同。本案中,诸某对秦某与高某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显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应当场处罚。另外,诸某的行为有如下几处不符合简易程序的要求:(1)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合法的执法人员身份;(2)没有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3)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没有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如果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又不属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不应当场收缴罚款;(6)没有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