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有三:(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2)被诉的行政裁决违法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进行合并审理。(3)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是否对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一并审理,应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一并审理的,法院就不应该一并审理。即使在上述所列的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法院也不是必须一并审理,而是可以一并审理,因为在有的情况下,有些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复杂案情的案件,不适宜由行政审判庭来审理。行政诉讼成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可以同时或者在一审结束前提出,A项正确。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限于行政裁决民事争议案件,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有关联,B项正确。附带之诉需以主诉的成立为前提,C项正确。提出附带诉讼当事人只能是原告或者民事争议另一方,而不能是被告,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