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向所确定的评估机构发送评估委托书,评估机构收到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发出的评估委托书,如果存在不能评估的法定情形,则应在三个工作日提出不承接委托评估申请,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述申请的,视为接受委托,双方建立司法评估委托关系,选项C错误;选项D没有依据,特殊委托业务也可以为非法定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