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破产宣告的效力。
【正确答案】一般地说,破产案件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和破产管理。根据程序应适用法院地法的一般原则,破产程序也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破产开始地法。一般主张破产中的债权依破产宣告国法,但是如果权利是依据合同取得的,则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解决。破产财产,也称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清偿债权人的需要由破产管理人组织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其中涉及的破产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适用法院地法;不动产的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破产债权的抵销权应按与债权相应的准据法办理。对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破产管理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认命及对破产的清查、估价、变卖等问题,一般认为,破产管理应适用管理地法,即法院地法。
   由于涉外破产案件常常会遇到破产财产分处于几国境内的情况,所以由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是否在其他国家境内有效,就成为涉外破产中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破产属地主义,即内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只在国内有效,不产生域外效力,因此持这种主张的国家允许当事人在国际上数处破产,如阿根廷和日本持这种主张。破产普遍主义认为,破产人在他国的财产与在宣告国的其他财产为统一的整体,因而只允许当事人在国际上一处破产,如瑞士持这种主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