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扁平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省管县体制改革日益受到瞩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9个省展开了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包括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辽宁、山西、陕西、四川、山东、云南、甘肃、海南等省份。通过下放权限,使县级政府获得了部分地级市政府的管理权限,从而在部分管理事项上实现省管县。在此基础上,中编办2010年确定在河北、黑龙江、江苏、河南、安徽、湖北、云南、宁夏8个省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在省管县体制改革方面,浙江、海南等地走在了全国前列。浙江自建国以来一直实行财政省管县,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又先后进行了五次扩权强县改革。1992年,扩大萧山、余杭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1997年,在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地级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实行新一轮的扩权改革,按照“能放都放”的总体原则,将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三个区。2006年,确定将义乌市作为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试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08年,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至县,下放义乌各种行政管理权限618项,下放其他县(市)443项。省管县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探索。
海南是另一个较早探索省管县体制的省份。从1988年建省开始,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8个县市和洋浦开发区,中间不设地区一级,海南省所有的县、县级市、地级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不存在地级市对县和县级市的行政管理问题,二者之间只有行政级别的差别而没有行政隶属关系。2008年,出台《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将177项行政管理权一次性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旨在理顺省与市县行政事权、财政分配和条块管理关系。
山东于2009年开始探索财政省管县体制改革。本轮改革选择20个县(市)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一轮改革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体制基数核定、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方面的事项。
扁平化政府管理体制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政府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政府快速地将决策权延至基层,从而为提高行政效率而建立起来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管理模式。它摒弃了传统的金字塔状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较好的解决了等级式管理的“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低下”等的弊端,加快了信息流的速率,提高决策效率。
“省管县”体制的改革具有非凡的体制突破意义。为我国探索建立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吹响了体制改革的号角。
①有利于增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和布局特色性
以往的体制下,虽然也有省域的统筹问题,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更多的要体现市一级的发展意图、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县域视野、胆量和潜能受到限制,常常存在着行政区经济的问题,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存在着诸多限制,特别是跨市跨省域的合作需要协调沟通的机构和部门非常繁琐,而布局特色也缺乏更大范围的识别能力和品牌效应,小而全的问题也难避免。各市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缺乏在省域范围内的统筹协调规划,尤其在某些市比较有实力时,省域范围内的统筹协调规划往往失效。
②有利于增强对省域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和社会公平的把握,增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城乡统筹协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由于“分灶吃饭”,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平衡,虽然省级政府也有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但由于多种原因,省域地区间的不平衡问题难以解决。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拉大,甚至还出现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本身就勉强维持,根本无力统筹所管辖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的“小马拉大车”的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利用行政权力,有时还从县里“抽血”,与县里争项目,甚至截留上级给县里的各种资源,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地区间的不平衡和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市管县造成的,如果不改变这种体制,有些问题也确实难以化解。
③有利于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清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通过实行城乡分治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城乡混为一体,在市和县功能有很大区别的情况下,市里有着天然的发展优势,能吸纳要素,其工作重心也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势必会出现“重城轻乡”的问题,也很难对“三农”问题有较实质性的帮助和解决。目前县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了全国的71%,使县级拥有的“行政权”与“财政权”不相匹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强化县一级,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减小市一级的职能范围,已成为我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选择。实行城乡分治,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也符合国际上地方管理的有效模式。县由省直管,市可以集中精力发展和治理城区,县可以专心致志发展和治理乡村,中央和省可以进行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
④有利于通过减少行政层级的“扁平化”革命,增强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管理绩效
就中央政府来说,是层级越少越好,政令容易贯彻,下情容易上达。但层级过少,管理幅度就要增大。因此,行政层级的设置要适当,过多过少都有问题。目前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二级或三级制,有些国家实行的是一级制,实行四级制及以上的国家不到20%。美国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实行州—市二级与州—县—镇三级共存制;印度实行邦—县—区三级制;日本为都、道、府、县—市、町、村二级制。相比之下,我国已成为行政层级最多的国家。行政层级过多,不符合国际上的改革发展方向,不仅行政成本上升,更重要的是无助于提高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管理的绩效。所以减少地级市或缩少地级市权力范围是符合当今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
省管县体制改革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我国的市管县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行政区域的问题,必须跳出在行政区划调整上做文章的思路,在不改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单靠行政区划的调整解决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只能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的再调整”的恶性循环。在我国政治行政体制环境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结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由市管县还是由省管县不是关键问题,省管县只是战术而不是战略,只是权宜之计而不是长远、一劳永逸的解决行政层级过多的问题的上策良方。为了压缩政府行政管理层级,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必须在对政府进行结构性变革的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治理结构,从而实现政府的功能性变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转变作为县级政府上级的省、市两级政府的行政观念,为各级政府进行政府再造,同时重新定位政府的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由统治、管制走向治理和善治。
②把市场机制引入政府管理之中,取消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性,使上下级政府间遵循市场导向而非计划调配,上级政府仅对下级政府进行调节、指导和监督而非管理、领导与控制。
③在上下级政府间进行适当分权而非层级节制,以立法的形式将权力配置在纵向上由上位向下位转移,赋予下级政府高度的自主决策权、处置权和管理权。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府治理理念变革和制度创新,才能实现自治与自主能力得到强化,市对县的管理和控制日益弱化,市和县分治的格局得以形成。同时也才能实现弱胜强县,降低和减少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管理和控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