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权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的主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上述有关条文,对于应当回避的人员来说,有权对其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应当是聘请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职能的机关,而不是其本身的工作单位。本题中的王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法医,但由于其是受法院聘请担任本案鉴定人的,因此,对其应否回避的问题,应由法院作出决定,从而适用于对审判人员回避问题的处理,应由法院院长决定。故未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