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委托人的义务。
   第一,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费用和报酬不同。有费用没有报酬,是无偿合同,因为费用是成本,而不是对价。无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二,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报酬,是有偿委托合同的标志。
   第三,赔偿义务。《合同法》第408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 受托人的义务。
   第一,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因委托合同具有特殊信任关系,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转委托:①经过委托人同意;②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进行的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的转委托在效果上等同于同意的转委托。
   第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五,谨慎注意义务和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的义务对应的是受托人的权利,而受托人的义务对应的是委托人的权利,因此,从委托人的义务和受托人的义务两个方面分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