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8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但保险公司却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问: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金给付李某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金给付李某。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做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本案中就是这样的情况,保单所有人王某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所以王某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其未书面通知保险人。所以,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而不是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