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承建该市城乡接合部交通改扩建高架桥工程,该高架桥上部结构为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梁底板距地面高15m,宽17.5m,主线长720m,桥梁中心轴线位于既有道路边线,在既有道路中心线附近有埋深1.5m的现状DN500mm自来水管道和光纤线缆,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高架桥跨越132m鱼塘和菜地,设计跨径组合为41.5mm+49mm+41.5m,其余为标准联,跨径组合为(28+28+28)m×7联,支架法施工。下部结构为:H形墩身下接10.5m×6.05m×3.3m承台(埋深在光纤线缆下0.5m),承台下设有直径1.2m,深18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
问答题
写出该工程上部结构施工流程(自箱梁钢筋验收完成到落架结束,混凝土采用一次浇筑法。)
【正确答案】上部结构自箱梁钢筋验收完成到落架结束的流程: 浇筑箱梁混凝土→养护→拆除箱梁侧模→箱梁预应力张拉→预应力管道内压浆并养护到设计强度→拆除箱梁底模及支架(落架)。
【答案解析】本小题为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支架法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施工工序的知晓情况。为减少考生的答题量,题目只要求答出自箱梁钢筋验收完成到落架结束的流程。这里隐含的考点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所以后四项的工作顺序是不容许搞错的。
问答题
编写“支架地基加固处理”专项方案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正确答案】编写“支架地基加固处理”专项方案的主要因素: (1)鱼塘、菜地、填土; (2)桥梁中心轴线两侧支架基础承载力不同,软硬不均匀。
【答案解析】本小题是分析判断题,需要从背景资料提供的工程现场情况出发,根据规范的要求分析现状,作出回答。背景资料提供的工程现场情况是“该高架桥上部结构为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梁底板距地面高15m,宽17.5m,主线长720m,桥梁中心轴线位于既有道路边线,高架桥跨越132m鱼塘和菜地,设计跨径组合为41.5m+49m+41.5m,支架法施工。”根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CJJ2—2008要求,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鱼塘、菜地的承载力肯定不够,与既有道路的承载力肯定相差极大,而支架的高度为15m,宽17.5m,跨度为41.5m+49m+41.5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支架地基加固处理”专项方案作为该支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子方案,也要一并交予专家论证。
问答题
“支架地基加固处理”后的合格判定标准是什么?
【正确答案】“支架地基加固处理”后合格的判定标准: (1)24h的预压沉降量平均值小于1mm; (2)72h的预压沉降量平均值小于5mm; (3)支架基础预压报告合格; (4)排水系统正常。
【答案解析】本小题为简答题,按照《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的规定作答即可。
问答题
项目部在支架地基预压方案中,还有哪些因素应进入预压荷载计算?
【正确答案】还有钢管支架重量、模板重量。
【答案解析】本小题为简答题,按照《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的规定作答即可。
问答题
该项目中除了“DN500mm自来水管道,光纤线缆保护方案”和“预应力张拉专项方案”以外还有哪些内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却未上报的专项方案,请补充。
【正确答案】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还有: (1)“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2)“18m深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
【答案解析】本小题为分析判断题,需要从背景资料提供的工程现场情况出发,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分析现状,作出回答。背景资料提供的工程现场情况:“在既有道路中心线附近有埋深1.5m的现状DN500mm自来水管道和光纤线缆,下部结构为:H形墩身下接10.05m×6.5m×3.3m承台(埋深在光纤线缆下0.5m),承台下设有直径1.2m,深18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根据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二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规定就可以分辨出,承台深基坑(深度为:1.5m+0.5m+3.3m+垫层厚度>5m)和深18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问答题
项目部邀请了含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内的4位专家对两个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结果是否有效?如无效请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1)论证结果无效; (2)理由:①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②应当由5名(应组成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非参建项目的专家组成。
【答案解析】本小题为分析判断题,需要从背景资料提供的情况出发,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分析现状,作出回答。背景资料提供的情况“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含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内的4位专家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论证”,而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则为“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应组成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显而易见,项目组的做法中专家人数少了一人,专家成员中含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违反了规定,论证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