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长虹公司与新月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虹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新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200吨钢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长虹公司发现新月公司可能随时转移存放在仓库里的钢材。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3条:“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题中,新月公司可能随时转移存放在仓库里的200吨钢材,符合上述第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据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所以,本案中,长虹公司不是应当提供担保,而是依人民法院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本题中,长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受理申请后,如果区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紧急,应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所以,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据此,D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