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秦汉中央政府针对少数民族现实所采取的管理方式。
(1)在杂居区, 采取郡下设道的方式。 道相当于县, 其长官秦称道啬夫, 西汉称道长。 这种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 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 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内部特殊性的管理方法。
(2)在南方归附地区, 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 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侯、 王印, 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 这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方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 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 称属国, 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吏加以监督。 这是一种有限度的内部自治方式。
(4)持节领护官。 这是汉朝对北部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 如匈奴中郎将、 西域都护等, 他们对各少数民族政权只采取武装监护而不干预其内部事务。 这种管理方式以中央政府自身实力强大为前提, 一旦自身实力衰落, 前世经营的成果就会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