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无线电厂研制生产了一批耳机,外观漂亮、质量优良,深受消费者喜爱。某日,该无线电厂向某大学发出一封信函,信函的内容为:“本厂生产的T31型收音耳机,每副单价20元。若需订购,请与我厂联系。”该大学外语语音室刚刚建成,急需一批耳机,因此回信答复道:“本校决定订购这批耳机,但请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无线电厂按时向该大学发去了300副耳机,该大学在验收时发现这批耳机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绝收货付款。无线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履行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请问: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信函“本厂生产的T31型收音耳机,每副单价20元。若需订购,请与我厂联系”是要约,而回信“本校决定订购这批耳机,但请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不是承诺,因为对原要约作了变更。因此,只有要约没有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合同没有成立,则某无线电厂自己承担责任,大学没有承诺,则大学没有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