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某企业201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26万元,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6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5.2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12年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

    (2)5月销售产品取得价外收入46.8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将这笔收入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中。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应纳税所得额中含从M公司(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权益性投资收益5万元,经核定M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含有上缴的税收罚款6万元。

    (5)“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了2012年度的新产品开发费用8万元,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6)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7)为庆祝某商场成立赞助3万元。

    法律问题及要求:

 1.根据企业上述资料,分析2012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_________

【正确答案】

该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错误的。

 2.计算企业2012年度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企业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如下调整: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2万元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②销售产品取得的价外收入46.8万元应当在补缴纳各项税费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补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46.8÷(1+17%)×(17%+30%)×(1+7%+3%)=20.7(万元),应调增的所得额是:46.8-20.7=26.1(万元)

 ③从M公司分回的税后权益性投资收益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不应计入所得额。(注: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为免税收入)。

 ④税收罚款6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50%=4(万元)。

 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1000×5‰=5(万元),超标准扣除额为12-5=7(万元),应调增应纳所得额。

 ⑦赞助支出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⑧该企业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6-2+26.1-5+6-4+7+3=57.1(万元)

 ⑨该企业2012年的应纳税额为:57.1×20%=11.42(万元)

 3.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1.42-5.2=6.2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