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1)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3)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措施:(1)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务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地政府信息予以澄清;(2)建立健全行政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行政信息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行政信息准确一致;(3)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大众传媒公开行政信息;(4)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行政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获取行政信息提供方便;(5)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行政信息;(6)编制、公布行政信息公开目录和行政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