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第四章,注册建筑师的权利为:从事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图纸应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非注册建筑师不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可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注册建筑师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承接设计任务,而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