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选42)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唐朝的格用以“禁违止邪”(禁止违法、违令行为和处罚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永为法则”(上升为永格后成为遵守的法则),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官府即官员经常性的职责、权限和活动)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可见,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