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题目在下列哪些情形中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5规定,申请人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1)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在先申请日、或者在先申请号的两项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2)要求本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号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了优先权要求费。(3)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5)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本题中A、D选项所述情形分别符合前述(5)、(1)规定的情况,B、C选项符合前述(3)规定的两种情况,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的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