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起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
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B、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的,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C、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从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D、
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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